并可能进行其它经营性项目投资和金融投资;四是综合性投融资平台,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平台的特点,如吉林省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;五是“转贷”平台,负责将贷款转贷给政府,自身不承担还款责任,如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。政府融资平台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、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。
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,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 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,发行企业债、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,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”。
从微观层面看,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情况存在显著的不透明性。strong商业银行在与地方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,对平台的负债和担保情况难以全面掌握,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自身也不清楚。主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如财政担保,法律效力并不稳固。
所谓投融资平台:为了解决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的体制障碍,从2001年开始,一些地方由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并授权成立了集融资、建设和经营、债务偿还相结合的城市投资公司,把政府的融资行为演变为企业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