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办理农村房产证明必须是当地农村人口;带上你的宅基地证,和你的农民身份证明 办理农村房产证明到当地乡镇国土、村镇建设部门 写份“用地申请”。
2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,经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;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农村村民出卖、出租住房后,再申请宅基地的,不予批准。
3、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《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》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,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,由负责人签字,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,报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。审核上报。